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与王绍华解除聘用关系及执业资格失效的严正声明
鲁博睿律告〔2025〕1号
本所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王绍华(身份证号:372833197002100055)律师执业关系及行为规范声明如下:
一、解除关系事实及法律后果
1. 劳动关系终止:
王绍华自2023年10月8日起与本所正式解除聘用关系.
2. 执业资格丧失:
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其律师执业证书因超6个月未挂靠新执业机构,已于2024年4月8日自动失效。
特别警示:
王绍华目前并不持有合法颁发律师执业证,如其持有或出示律师执业证均属非法证件,无任何法律效力!
二、禁止行为及法律追责
王绍华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否则本所将依法追责:
(1)以本所/分所名义接案、签署文件、收取费用;
(2)使用本所信函、公章(含电子印章)或办公场所;
(3)对外宣称与本所存在任何关联。
凡发生上述行为,均属其个人违法犯罪,本所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公众风险防范指南
请社会公众及委托单位注意:
1. 资金安全红线:
凡要求将律师费转入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均属诈骗!必须打到律所公户.
2. 文件签署要求:
所有委托合同必须 在本所办公场所面签并加盖备案公章。
四、维权举报通道
如发现王绍华冒充行为或遭受其诈骗,请立即:
- 报警热线:110
- 本所举报:0531-`82687278 (工作日9:00-17:00)
- 材料寄送:济南市高新区铭盛大厦8楼8001,合规监察部。
严正重申:请公众切勿配合其非法活动,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凡未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或未将费用支付至本所对公账户的委托行为,均非本所授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本律所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