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
我有预感,这次我很可能又要充当空中愤青的角色。
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助人为乐”已经由褒义词变成了一个中性词甚至是带有嘲讽加调侃意味的贬义词。以前每当这个时候,我本能的都会对持有此种论调的人强烈的予以抨击和反对,因为我信仰人间的道德正义和传统美德,他们遇到的事情只是极其个别的特殊情况,如果因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就认为现在人们如何如之何,那就有些过了,上升到哲学高度就是以偏概全,未分清主流和支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
可是后来,我惊奇的发现自己的思想认识正在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从我参加工作到现在,遇到的这方面的一些事情,最后结果着实令我无奈。尤其是最近,我从各方面接触到的社会事件,让我这个感觉更为强烈:2009年11月26日报道的江苏淮安“卖豆饼老太捡钱被诉 原告称丢8200报警丢4200 ” 以及同日广州日报报道的广州的“丢钱的说是一万,捡钱的说是五千”和重庆晚报报道的“低保户拾金不昧,失主怀疑他藏一半”、12月2日报道的江苏南京市白下区“车主扶起倒地老太被指撞人 跪求路人证明遭碰瓷”,还有2006年同样发生在南京市鼓楼区的彭宇案等等。一系列事件过程情况大致相同,结果也大同小异的案件集中爆发(也可能很早就有,只是没有注意到而已),一个个活生生的实例摆在我们面前,无不在一次次的拷问着我们的内心灵魂和社会良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冷静下来想一想,其中原因确实有多方面,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中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素质问题。两个方面,一个是受惠者急于想找个责任承担者,因自己的行为受到损害或者是别人致自己损害而找不到加害人,这时施惠人的出现使受害人眼前一亮,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将自己或者别人致损的损失强加于施惠人;另一个是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后,扮演“救世主”的角色,假意施救,以致纠纷的发生。
其次是社会机制问题。也就是说对于施惠者社会没有给予与其行为相适应的社会评价和必要保护,相反往往是施惠者助人时有后顾之忧,如果此过程中出现纠纷没有具体的政府部门作为支持者出面解决;而是解决问题的常常是通过施惠者自身的私力救济行为比如恳求目击者出面作证等来完成,而这样的结果是让施惠者伤心或者失望。
再次,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问题。现今的新闻媒体出于种种目的,对于一些好人好事大肆宣传报道,极力铺陈渲染,后果是仿佛现今社会只有这一两个做好事的,让社会公众对于当前社会公德心总体状况产生极强烈的质疑,引发新的、不确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殊不知就是一天之中也有千千万万的此种事情发生,只不过是没有见诸报端罢了。本来嘛,做好事就是为了实现自己本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又何必强求让别人知道呢?新闻媒体在这方面一定要强化社会责任,宣传鼓励是必须的,但是一定要注意一个度,物极必反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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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以不同人的眼光来列举,绝对还会拿出其他一条条的原因,但是这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是怎样改善当前的令人忧虑的现状。加强个人素质的培养,改进政府机关对于社会公众公德教育监督与支持职能,优化新闻媒体肩负的社会责任意识这几方面绝对是必须的,其他方面的协助工作同样需要跟进。只有各方齐抓共管才可能改变目前的社会现状,才能使人们在遇到他人受困时面带真心的微笑、没有丝毫顾虑的去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他人。
以上寥寥数语谨代表个人意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吧朋友们!最后以顾城的诗来结束这篇文章,“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另外,前几天看到一则消息,说是豆饼老太捡钱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并赔礼道歉,这也似乎最大限度的还原了本事件的真相;老太的一系列言行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北京的一老板闻讯向老太捐助八千元表示鼓励和同情,我心中甚是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