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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我所律师建议为一困难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时间:2015-08-19 阅读次数: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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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宋克成律师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的困难人士情况及时反映给了槐荫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接受宋律师建议表示将按规定为该困难人士提供相应法律援助。

经了解,该困难人士姓王(化名),女,贵州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现关押于某看守所。王某在被关押后,兄弟姐妹无人问津,父母近80岁的高龄更是有心无力。其更有一个脑瘫女儿需要人照顾。种种情况使王某精神压力极大,且王某本人身体状况也堪忧,身体被切除了一只肾,另一只肾还存在危险,还有心脏病、关节炎等疾病缠身。王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且自身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鉴于王某的经济困难状况,我所宋律师和槐荫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槐荫区法律援助中心反映了王某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希望王某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得知此事后立即指示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尽快处理此事。

此事充分体现了槐荫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高效性和人性化,及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向社会传播了阳光、温暖的正能量。宋律师作为一个法律人身上的正义感,也体现出了博睿律师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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