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新华制药夏总来所参观,我们表示热烈欢迎。我所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郑毅主任担任该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座谈中,夏总及田主任等与我所律师详谈了下一步的业务合作内容。
新华制药的前身是1943年成立于胶东抗日根据地的山东新华制药厂。公司占地近300多万平方米,现有职工5000多人。是我国重点骨干大型制药企业、亚洲最大的解热镇痛类药物生产与出口基地,以及国内重要的心脑血管类、抗感染类及中枢神经类等药物生产企业。在我国化工及医药行业具有较高的企业地位和影响力。公司是H股、A股上市公司,是中国医药工业十佳技术创新企业,中国制药工业50强。目前旗下有9家控股子公司。“新华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是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
夏总对我所的工作成绩表示高度赞赏,博睿所对工作的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严谨高效的作风让他们很满意。我们感谢新华各位领导对我所的支持与认可,今后一定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座谈会在愉快的氛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