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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我所总部与分所同时获得“商标数字证书”
时间:2013-11-14 阅读次数: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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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10月14日下发关于领取律师事务所“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经过我所行政人员前期充分准备和积极申报,我所总部与分所同时获得该项资格,这为我所进一步开展商标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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