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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是知识产权吗?
时间:2020-10-14 阅读次数: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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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商号权是知识产权吗?这个问题而言,商号与商标有密切的联系,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商号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中国的“海尔”,美国的“可口可乐”,日本的“索尼”等。

但是商号与商标的不同之处有很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号是区别和辨认不同商事主体的标志,商标是区别和辨认不同商事主体所生产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标志。因此,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却可以拥有许多表示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如“上海联合利华联合有限公司”只有“联合利华”一个商号,却拥有“力士”、“飘柔”、“中华”等许多商标。二是商号是每个商事主体都具有的标志,而商标或注册商标并不是每个商事主体都拥有。三是商号权的拥有无时间限制,与商事主体的存亡共存亡,没有时间限制,而注册商标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规定期限中不进行续展,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就不再拥有此商标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商标和商号还有几项不同。一是商事主体只在注册登记机关辖区内对商号行使专用权,而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二是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由于很多商号不具有显著特征,所以不宜也不能注册成商标。由于商标和商号可以互为注册或登记的特点,一些用心不纯者利用了这一点,将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登记为企业的商号使用,或者将与他人知名企业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注册为商标使用。企图混淆商品和企业的出处,使人们误认为是同一来源或有相关联系,借用别人的信誉和影响赚取利润。这就是近时期来国内经常出现的所谓“傍名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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