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自连续在2011年4月28日在济青高速公路刁镇路口悬挂山东第一家律所广告牌,在2012年1月15日在京福高速公路济南到泰安段成功悬挂第二块广告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来自四面八方的客户,打来电话咨询、洽谈法律事宜,甚至有的客户直接前来我所参观,对我所产生了非常不错的印象并给予十分的好评。而且这些客户在来之前,对我所悬挂广告牌的宣传方式甚为肯定,基于对我所的信任,纷纷前来洽谈法律事宜及相关合作问题。鉴于客户的信赖心理,我所也做好非常充分的准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且都取得了很好的预期结果。
对此,我所对将来业务往来充满了信心,并且会进一步扩大像广告牌这样良好效应的宣传模式,推进我所品牌化的进程。